农贷中心交叉销售方案
一、交叉销售的定义
交叉销售界定为:某业务条线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销售其他业务条线的产品。目前,我行共分为对公、对私二个业务条线,而农贷业务属于对私条线。哈尔滨银行的对私业务条线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个人储蓄、丁香卡、理财产品和个人贷款。下面就对私业务的交叉销售做一定的阐述。
二、交叉销售的金融产品
(一)产品定位与选择。
一方面有效满足目标客户需求。交叉销售的基础是有产品做保障,能有效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另一方面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在金融行业,维持同客户的长期关系对于保证金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银行利润以及交叉销售的开展至关重要。
第一,要对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寻找交叉销售的机会。这种了解不仅包括客户的业务信息、行业情况、战略计划,甚至还包括组织情况。只有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才能知道客户的困难和问题,才能为客户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自己创造营销机会,带动交叉销售的发展。而了解顾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第二,增加同重点目标客户的接触次数。这种接触可以与当前的金融业务有关,也可以与当前的金融业务无关。比如共同举办公益赞助或者双方员工的联谊活动等,通过 这些接触加深与客户的关系。第三,对客户关系进行投资,提高客户忠诚度。这种投资的目的
一方面是使客户更好地享受哈尔滨银行的服务;另一方面也使哈尔滨银行能更好地为客户解决问题。比如为客户举办免费的内部培训班,对客户的行业及业务进行研究从而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很强的商业信息等。通过对客户关系的投资,使客户认同哈尔滨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有效带动交叉销售的发展。
第四,加强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与大型机构、行业协会、高级会员俱乐部等建立策略联盟和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客户资源,获得新客户。如通讯运营商、大型商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各种会员单位等拥有各自业务优势和广泛客户的机构合作,建立长期伙伴关系,为共同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理财服务,通过交叉销售,争取多种销售机会,并不断拓展市场。
(二)交叉销售的产品策略
第一,业务条线之间的产品交叉销售策略 。在对公业务条线营销对私业务条线产品时,特别是在以做存贷款为主要业务品种的 对公业务上,一些大客户的公司实力很强,相应员工的福利待遇也很不错,所以对公客户经理就应该对公司进行整体营销,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批量发卡,迅速提高交叉销售的效果和业绩。同时,可以向这些大公司的员工集体提供推销相关的其他对私产品,如向信用良好、月还款能力强的高层领导推销循环额度贷款产品。对私条线交叉销售对公条线产品相对来讲比较困难,但从长远来看,并非没有作为,而是有一定的操作空间。首先,必须对对私业务客户进行系统的分类,并由对私客户经理对这类高级对私客户进行登门拜访,向其营销我行对
私业务条线的相关金融产品,比如贷款业务和融资业务等主要产品。
第二,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产品交叉销售策略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交叉销售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现有产品步入成熟期后,通过引入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顺利实现产品过渡,可以为我行赢得先发优势,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三,品牌策略。金融品牌是金融服务个性化的体现,是一个金融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区别于其他金融企业的重要标志。一个完善的金融品牌是金融产品服务质量和金融企业形象两个方面的完美融合。哈尔滨银行目前已有“乾道嘉”信贷和“丁香花理财”等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美誉度,可以借此吸引客户选购哈尔滨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高 客户的忠诚度和产品销售的增长率。
第四,服务策略。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商业银行作为专业性的服务型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是实现产品交叉销售的重要基础。哈尔滨银行只有把当前的服务工作完成得让客户高度满意,给客户留下愉快的经历,客户才可能对银行推销的新服务产生兴趣,才会产生再次合作的愿望。因而,保证当前服务的质量是向客户成功推销其它服务的基础。 为提高交叉销售的成功率,应该实行一些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实行“满点”服务,无论对公业务还是零售业务都实行无午休,保证每天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服务工作的空白点并要求柜台人员提高业务处理的速度,推出限时服务。二是推行“首问”负责制,配置大堂经理以改善客户第一印象,大堂经理除了引领客户,解答客户疑问之外,还要适时向客户介绍其他对私对公业务产品,比
如对私客户前来存款,大掌经理要向其推介理财业务,客户会更感兴趣,也成功实施了交叉销售。三是推行差别化服务,下力气抓好vip客户的深度开发和服务。比如对对私vip客户要全面推介理财业务 和基金业务,既可以增加客户的财富,也可以推动产品交叉销售。四是推行一站式金融服务。可以把几种常用且互相关联的现有产品打包在一起进行销售,既可为客户节省费用,又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第五,渠道策略。除了要完善传统的营业机构开展直接面对客户的业务营销外,还要通过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及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渠道和手段方便顾客对金融产品的购买和使用。例如,客户可以通过营业柜台购买基金和理财业务,同
时也可以通过银行为其免费开通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购买基金和理财。客户可以在营业柜台办理转帐存款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自助银行办理存款转帐。
三、交叉销售的实施流程
交叉销售的应用需要具备两个最为基本,又是最为重要的条件:一是同一消费者具有多种潜在的需求;二是企业有能力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予以满足这些需求。前者使得开展交叉销售具有可能性,后者使得开展交叉销售具有现实性。值得指出的是,“同一消费者同时具有多种需求”的条件比较容易满足。因此,决定交叉销售能否得到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就是企业要能够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的产品或服务。这一条件对 企业及其所属行业本身形成了一定的限定
性。开展交叉销售的关键因素有四个方面: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及客户数据库建设、客户需求分析、营销组合策略和组织、人员、制度保障。交叉销售需按以下步骤开展:一是指定策略促进交叉销售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适应交叉销售需要的组织结构;三是建设交叉销售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集成平台;四是完善交叉销售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
日益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因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将迫使整个金融市场的利润水平降低,如何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赢得更多的利润是商业银行追求的最终目标。近年来,哈尔滨银行在日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已经意识到了树立客户导向,强化客户关系管理,发展交叉销售的重要性,并在一些业务条线及相关产品领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
第二篇:煤矿交叉检查工作总结xxxxxxxxx煤矿
交叉检查工作总结 ……此处隐藏11920个字……品包装和宣传推广方案,开展交叉销售产品的回顾、分析和评价工作。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组应根据市场、客户变化,及时调整交叉销售产品策略。
第十八条相关子公司交叉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年度交叉销售产品策略,负责组织实施交叉销售重点产品的综合投放和销售工作;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及时向交叉销售产品工作协调小-8-组反馈产品需求信息。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负责推动系统培训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努力构建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协同互动的中国人保交叉销售综合培训体系,不断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销售技能。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组建中国人保营销培训讲师团;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授课光盘、讲课录音和晨会录像,作为培训载体;指导子公司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代理业务培训和转培训。
第二十一条相关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明确专职或兼职部门和岗位,负责本系统或地区交叉销售业务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地市及以下机构应配备专职交叉销售培训讲师,负责本公司对对方公司进行交叉销售业务培训辅导。
第六章信息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开发并不断完善交叉销售统计系统,及时汇总交叉销售业务数据,为集团交叉销售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客户数据平台,支持与促-9-进交叉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全面、真实反映交叉销售成果,对通过交叉销售形成的各类收入记录为交叉销售总收入。其中,通过相互代理、联合展业、渠道共享、互动部等方式形成的保费收入记录为交叉销售保费收入;通过联合展业、业务协同形成的企业年金等其他非保费收入记录为交叉销售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交叉销售保费收入的认定原则是:业务协同原则。集团公司积极推动集团内部各
子公司之间业务的协同发展,严禁集团内部的恶性竞争。对于两家或三家子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领域,不得进行内部恶性竞争;对于其他子公司原承保业务的续保,不得以承保公司或代理公司的身份开展竞争。在社保补充业务领域,重点扶持人保健康优先发展。相互认同原则。各子公司对交叉销售收入的确认工作应以合作各方协商一致、相互认同为基础,保证交叉销售业务数据的真实可靠。系统记录原则。交叉销售收入最终记录在集团交叉销售统计系统中,未进入相关系统的,原则上不认定为交叉销售收入。
第二十六条纳入交叉销售保费收入统计口径的规则是:相互代理。通过双方销售队伍、柜面服务人员或公司员工代-10-理销售形成的首期、续期(或续保)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保费收入。联合展业。协同公司通过提供重要信息等方式协助被协同公司展业,并实现成功销售的,全额确认为协同公司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双方或多方公司向同一目标客户销售各自的保险产品,通过共同展业或者共保展业,形成产品、服务综合优势,最终实现成功销售的,各方公司协商确定各自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但各方合计确认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不能超过实际保费收入之和。渠道共享。在已经合作的兼业代理渠道,销售对方公司产品,或一方协助另一方获取该兼业代理渠道,形成的销售收入应全额确认为协助公司的交叉销售保费收入。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销售对方产品的,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保费收入。双方共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交叉销售收入确认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互动部模式。通过互动部模式开展交叉销售的,其互动部人员销售的寿险或健康险业务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产代寿或产代健业务,销售的财险业务全额确认为交叉销售寿代产或健代产业务。
第二十七条相关子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交叉销售业务口径,统一使用交叉销售统计系统报送数据,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十八条相关子公司要认真做好交叉销售与公司内部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等工作流程的衔接,合理设计制度流程,提-11-升后续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上,交叉销售的展业、取送保单、保费收取由代理方负责,业务操作的其它事项由承保公司负责;交叉销售的理赔工作由承保公司负责,不进行交叉;经承保公司同意,代理方可配合进行现场查勘或客户联络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要就合署办公、联合展业等互动方式制定合理的费用分摊和利益共享机制,明确职场、设备的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费用结算标准。
第三十条佣金/手续费的结算要以保证销售人员的利益为原则,对其他子公司销售人员的同类业务销售须给予同等业务条件,同类业务业绩须给予同等待遇并及时兑现。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定期通报交叉销售业务信息。相关子公司要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对交叉销售业务的督导。
第八章风险防范
第三十二条各级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交叉销售工作遵守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高度重视对于经营资质、财务结算、单证管理、现金管理、费用划转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定期开展交叉销售风险状况的检查,识别关键风险因素,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四条相关子公司要加强对交叉销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守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管理规定,防范和杜绝销售误导行为。
第三十五条相关子公司在业务协作过程中,要按照集团公司品牌管理要求,努力保持集团各业务单元在服务界面、广告宣传、外部展示、产品外观等方面的一致性,增强客户对中国人保品牌的整体认知。
第九章业绩考核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于年初制定交叉销售业务计划指标,将其纳入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并按
照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相关子公司根据集团交叉销售业务的预算指标,制定本公司交叉销售年度目标,向各所属分支机构层层分解,并纳入各层级管理人员kpi考核;不断完善营销员管理规定,将交叉销售收入同等或按比例地计入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
第三十八条对各级机构交叉销售业绩的考核既要考虑代理保费收入又要考虑被代理保费收入。各子公司应将交叉销售任务在系统内的分解情况及考核方式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相关子公司总部应按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十条相关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只能为中国人保系统内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来自好范 文网:www.)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交叉销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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