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经销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及甲方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经销商,销售甲方旗下xx商标的xx产品如下;
1.1.1) 授权经销产品范围(以下简称“产品”):
1.1.2) 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指定区域为专享的,授权区域应注明“授权专享区域”。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经销商。
1.4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跨区和跨范围销售。如参与指定区域外业务时,应出具书面申请,经甲方与当地经销商协调并同意后,方可授权进行销售。
第2条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订货金额为人民币,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订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第3条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经销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订单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库存信息。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经销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拟定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经销商或甲方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经销商竞争客户。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版权归WwW.)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
5.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5.7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侵权、假冒产品的打击。
第6条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1。
6.1.2 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订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6.2 订货流程
6.2.1 下订单时,乙方必须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天(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货运方式由乙方指定,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乙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八个月(18)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更换,并负责相应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未取得授权就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经 ……此处隐藏5736个字……在接到通知后须准时参加。
第十二条、乙方纳税,合法经营,依照法律法规,自行承担责任。
四、产品质量条款及其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订单由乙方安装,所产生的售后问题,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终止及延期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条款另定。
1、甲乙双方合同终止,甲方即有权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市场调整,乙方不得阻扰干涉。
2、保证金退还约定:
(1)乙方交到甲方的各项保证金为无息保证金;
(2)甲乙合同终止后,乙方提出退还相关保证金申请之日起,经甲方审核,乙方对甲方品牌和市场无任何影响的,甲方三个月以内退还乙方相关保证金;
(3)若乙方按期完成合同销量的,甲方退还品牌保证金,若
乙方未按期完成合同销量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品牌保证 金。
(4)合同终止,乙方未安装完的订单,甲方继续供货,乙方提货时,付全额货款。
六、制假售假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个月享有检查乙方及其专卖店的权利,以及查访终端客户的权利。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存在制假售假的行为,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最低赔偿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乙方延迟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免责条款: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因素。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本合同签署地在贵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订单后,须在当天通知甲方备货,如不通知,无货安装,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货时,须付全款,如不付全款,甲方不发货,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财务在确定款到账户后,尽快发货。
户名:帐号: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要求装修,装修达标后,所装店面每平米返还200元,提货时按每平米3元扣除,直到所装店面费用返完为止。
第二十三条、根据销量完成全年销量100%,所产生的广告费用各占50%。年终返利完成年销量平米以上,每平米返利1元。平米以下,无任何返利。年终现金结算。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合同附件形式确定,附件享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人:
电话: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佐聿墨业产品区域经销合同
佐聿墨业“香韵”系列墨汁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深圳市佐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协助合作伙伴做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维护产品的市场秩序,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区域产品经营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独家经销权定义:
1、范围:专业市场内;
2、销量:每季度销量高于箱,年度总体销售高于箱;
(销量参考:针对独家经销区域范围内的具体销量由甲、乙双方协商详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成为甲方“佐聿墨业‘香韵’系列墨汁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详见经销明细单。
四、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凭证。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在经销区域中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三天内订货,未订货或季度订货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数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的责权:
1、授权经营销售凭证必须置于店内醒目置。
2、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以及向同行店铺铺货,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供货,
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 不得经营假货或跨区域经营,如需在暂无指定经销合作商家的区域进行销售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展开销售,如有违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供货。
5.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经销权。
6.乙方负责本区域内的产品举报和打假,举报电话400-655-1981。
六、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七、最低提货量:4箱;
八、市场零售指导价:18元(±2元)/500克/瓶,10元(±1元)/250克/瓶;
九、奖励政策:为鼓励市场销售,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返点政策,返点将以同类产品的形式于次年初统一向乙方提供,返点标准详见附件1:《供货价格及返点体系说明》。
十、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至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1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十一、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甲方:深圳市佐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
签字(盖章):身份证号(返点核实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37号地址:
南光捷佳大厦1132。
电话:400-655-1981电话:
传真:0755-83980289传真:
邮编:518033邮编: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