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党员干部定点帮扶“双向责任书”
乡(镇)村 组帮扶单位联系电话 贫困户建卡编号
帮扶 时间 | 从 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 (一年帮助脱贫、一年巩固联系) | 目标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脱贫标准以上,实现吃穿“两不愁”,住房、医疗、教育“三保障” | |
贫困户姓名联系电话 | 帮扶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 |||
本人认可 为我户脱贫帮扶责任人,并承诺: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坚定脱贫致富信念; 接受帮扶指导,参加技术培训,掌握技能技术,自力更生,勤劳苦干,努力提高收入水平;在扶贫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上,接受监管;如本人不努力发展生产,不接受帮扶指导,未实现脱贫目标,本人自愿放弃干部帮扶和政策扶持,并偿还帮扶的一切资金和物资。 贫困户(签字): 二〇年 月 日 | 本人帮扶______ 并承担以下责任:积极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帮助贫困户制订脱贫规划和落实措施,选择产业发展项目; 协调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技术、购销等服务,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指导贫困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如果不能如期实现帮扶脱贫目标,按相关要求考核执行。 帮扶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贫困户、帮扶人各一份,乡镇扶贫办存查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