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征管、稽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稽查质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
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
(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
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
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
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
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
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
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
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
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
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
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
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
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 ……此处隐藏13051个字……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网上授课、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财务会计、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三)正确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管户与管事的双重职责,两者不可偏废,而且同等重要,要对税收管理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管事较多的同志,责任区要相对小一些,管户要少一些;相反,管事较少的同志,管户的任务要重一些,使工作形成梯次搭配,科学、合理、最优化、有效地使用税收管理员。另外,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也要作合理的分配。在同志们之间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时间,既要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去辖区巡查巡管,又要及时处理工作流程上的业务,做到管事与管户工作“两不误”。
(四)细化税收管理员职责
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和任务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对税源有效监控的基础。一是税源划片管理。税收管理员按片划分管理范围,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审核、定期定额核定等日常管理,及时了解辖区税源变化情况,定期撰写税源分析报告;“追踪入户”,核实停业户、非正常户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二是税源分析评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以及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及时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三是税源建档监控。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所管纳税人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纳税人档案,准确记录管户基本情况、税款征收情况,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四是税源分类管理。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抓大不放小”,严格对重点税源户进行日常监管,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以信息化为依托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与其他部门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充分依靠信息化技术的支撑,强化税源管理,以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一是实现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纳税评估制度相结合。将纳税评估与责任区管理相结合,强化监控管理,不仅为纳税评估提供详实的信息源,保证纳税评估的信息需求,而且便于纳税评估与其他征管手段的衔接,也便于纳税评估促使征管整体推进。二是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按照总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适时、积极地开发和使用纳税评估软件,
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部现有的信息化成果,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实现征收管理信息化监控。从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中精选出与日常税收管理相关的信息,比如纳税人的异常扣除、申报表中的毛所得、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类型企业的综合情况等数据制定一定标准,让税收管理员利用掌握的信息分析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并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异常纳税,从而为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提供可参考的相关数据,提高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水平。三是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选调一批思想作风优良、业务水平过硬的干部充实纳税评估工作岗位,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对他们进行统计分析、现代化网络技术等相关科学的专业培训,增强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五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14〕10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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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14年10月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4〕121号)以来,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协调配合,在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近期媒体反映和总局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货物运输业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发票管理不严、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审核检查不到位、协查运转不顺畅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14〕121号的规定,进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对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坚决不能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已认定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二、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办法。对新办货物运输业企业,要认真进行走访调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对不提供营业税货物运输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提供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防止利用货物运输业发票“引税”现象的发生。
三、地方税务机关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转为非正常户的,要立即停售货物运输业发票,防止非法领用货物运输业发票但不申报纳税现象的发生。
四、要落实纳税申报审核工作。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审核。受理货物运输企
业营业税申报,要比对申报的金额与发票清单汇总金额,确保上传的清单是征税以后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存根联数据形成的清单。如发现申报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理,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进行比对,防止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发生。
六、要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评估。对货物运输业发票使用和申报异常的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约谈或实地调查。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立案的,应及时移交稽查局查处。
七、各地国税征收机关、地税征收机关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完整地采集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按期将汇总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上传总局。
八、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货物运输业征管情况。要建立货物运输业管理数据交换渠道,交换管户情况和营业税申报数据。对利用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偷逃税款的重大案件,要加强联合检查,提高联合办案水平和税务检查效率。
九、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对比对异常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及时交换审核检查信息。国税机关经审核检查,认为需由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交由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继续审核检查,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应将结果反馈给国税机关。
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将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不按规定实施征收、管理、检查和信息传递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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