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司借款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借款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借款合同 篇1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 ……此处隐藏2758个字……>
贷款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方(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保证方(签章):
日期: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分析上述认定合同无效的五项规定,显然,第(一)项和第(三)项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不能适用,而第(二)项和第(四)项,是否恶意串通、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在实践中都是很难认定的,而且从整个经济发展范考察,企业间借贷资金后,能够进一步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提高全民收入,因此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并有受到损害。最后也似只有第(五)项规定可以适用,但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作出规定,虽然《贷款通则》有类似规定,但是《贷款通则》属于行政规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由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相反,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从该强制性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公司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其中的他人,笔者认为在有限制解释的前提下,一般解释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那根据该法律条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后,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笔者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宜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