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平XX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平XX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xx年3月1日起至xx年2月28日止。
二、双方商定: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 篇2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 ……此处隐藏3551个字……、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班组干部的任免。
承包经营合同 篇5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深圳 市福田 区商铺的 服装店(经营许可证附件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包含协议正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为附件二)、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财产转移清单(附件四)。
一、承包内容:(注册名:)服装服饰经营业务。 二、承包期限: 12个 月,自20xx年5月 日至 20xx 年 5 月日止。(可以双方签订合同后之第六日开始计算)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月RMB 元,乙方必须于每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度的承包金。
2.在本协议以及相应的合同附件签订和现场物资清点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
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RMB元(大写: ),原收取的订金1000元可折在合成保证金内抵扣,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需在乙方归还店铺时现场全额归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所标注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此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并清点店铺设施后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2.将 服装店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服装点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营业所需证照的年审等合法手续,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5.甲方可同意乙方小范围装修,如墙面粉刷、门楣设计修缮等,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保证其商铺及所有证件的合法性,如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转包或未经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
8. 本协议签订前,政府有关部门因甲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交纳。
9.合同签订前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
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甲方全部承担。
10.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应该及时修缮保证其使用性能完好,同时甲方必须按时搬出其自有的非财产清单上的全部物资,乙方迁入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由乙方处理。
12.甲方如因为店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取得续约的权利, 在业主书面证明(或者业主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如果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在同等转让价格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获得甲方该店铺转让的承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服装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服装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非人为破坏的正常折旧和损耗不计入其内。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甲乙方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服装点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该服装店的建筑结构及用途。
3. 甲方店铺在本合同签订前,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
4. 承包期内,甲方的经营证件无法通过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审核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或者经营服装店出现苦难。
六、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服装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服装店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服装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服装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