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汛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区防汛办的工作部署,XX地区各社会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及有关社区必须在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XX街道城管科)的协调下,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汛工作。为使各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1、各单位领导要树立防大洪,抢大险的思想,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汛期为6月1日至9月15日)
2、落实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的防汛指挥组织。在防汛期间,要有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小组人)
3、要组建和完善的防汛抢险应急队。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抢险队伍人)
4、要按规定备好各类抢险设备、物资。其中:水泵台;运输汽车辆;铲吊车辆;手推车辆;尖镐把;铁锹把;草袋子条;探照灯台;手电个;沙石吨;水泥吨;防洪经费万元等。
5、设立防汛值班电话,安排汛期值班,发现险情要本着先救人后抢险的原则抢险,并且及时上报八角街道防汛指挥部。
6、各单位要在汛期前进行直管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及时修缮,未能修缮的房屋不能住人,否则发生险情有产权单位负全责。
7、要有一盘棋的思想,服从防汛指挥部的调动。任何单位、个人都应该依法参加防汛工作,依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汛期如遇紧急情况,防汛办有权调动各单位交通工具、设备、人员及防汛物资。汛期结束后所用物资按国务院及国家防总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拆迁、施工的地域,负责开发、施工的部门和单位(甲方)应保证附近未安置居民所居住地域的排水系统畅通,因汛期积水而对居民房屋造成损害的,其抢险、修缮、赔偿等工作由甲方负总责。
9、汛期洪灾发生后,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全力以赴抗洪救灾,并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保障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的管理、维护治安等工作,保证受灾人民生活安定、秩序良好。
(附: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单位和街道防汛办各保存一份)
主管单位(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电话: (白天) 电话:
(夜间)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