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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车间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25 19:08:33
关于开展扶贫车间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本文共1682字]

乡(镇)扶贫车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扶贫车间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扶贫车间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精神,转变作风,夯实责任,切实整改我乡(镇)扶贫车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提升,根据省市县脱贫攻坚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脱贫办〔2018〕84号)、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车间和公益性岗位相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51号、濮脱贫办〔2019〕41号)文件精神,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要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避免出现长期停产、空置及带贫不足,明确界定产权关系,避免公有资产流失,确保我乡(镇)扶贫车间有效利用、持续运营,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贫困户增收方面发挥良好作用。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省、市、县扶贫车间相关问题专项治理指出的问题:

(一)扶贫车间闲置问题。有扶贫车间受订单、市场等因素影响,处于停产或闲置状态。

(二)带贫比例不高问题。部分扶贫车间入驻企业带贫能力弱,达不到规定的带贫比例;有的带贫精准度不高,没有与新安置的贫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扶贫车间产权未纳入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资产管理等。

(三)管理不到位问题。个别扶贫车间降低扶贫车间准入门槛,导致入驻企业随意性强,缺乏日常统一管理,就业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口权益无保障。个别扶贫车间缺乏安全意识,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没有分开,消防安全设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由乡(镇)扶贫车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7月15日结束,各村扶贫车间要通过治理活动,针对治理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彻查清楚,并整改清零。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22日—24日)

针对扶贫车间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通过扶贫周例会,安排部署我乡(镇)扶贫车间治理工作。各村要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至乡(镇)扶贫车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各村扶贫就业点要结合本实际,对已享受2016—2018年度市、县奖补的所有扶车间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排查的情况填报《扶贫车间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表》,制定《扶贫车间问题整改台账》。《扶贫车间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表》和《扶贫车间问题整改台账》务于2019年7月1日前报送至乡(镇)扶贫车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1、按照《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脱贫办〔2018〕84号)文件要求,公有产权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30%,自主产权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20%。对新进的贫困户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纳入乡(镇)、村集体资产的,要根据《濮阳县扶贫车间建设奖补实施方案》(濮县办〔2017〕68号)的规定,相应纳入乡(镇)村固定资产,界定并明确产权(中心工厂产权归乡(镇)镇人民政府,中心工厂以外的的公有产权的扶贫车间归村委会)。

2、要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建设,对目前处于停产、闲置状态的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时进行“腾笼换鸟”,在选择企业入驻时务必与本地资源、人力、产业等优势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切实发挥扶贫车间带贫务工作用。对停产、闲置的扶贫车间,要尽快开工或更换入驻企业,确保7月20日前投入使用。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7月20日前投入使用的扶贫车间,乡(镇)镇政府要说明情况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投入使用期限,坚决避免长期停产、空置的情况发生。

3、严格执行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做到“三齐全、三上墙”,即贫困户的档案资料、企业用工名册、贫困户工资表齐全;贫困户用工制度、用工名单、工资花名册三上墙。要科学规范扶贫车间内部布局,进一步优化电力、消防、安全生产等配套设施,确保扶贫车间运行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四)建章立制阶段(7月11日—20日)

各村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扶贫车间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月报制度,把对扶贫车间的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履行好村委会的监管责任。要对本阶段问题整改情况、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典型做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问题是否整改彻底、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到乡(镇)扶贫车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

本次活动在乡(镇)扶贫车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乡(镇)扶贫办牵头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对重视不够、排查整改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导致扶贫车间运行存在问题严重的村,将对其主要责任人予以问责;对不能有效发挥带贫作用或长期停产闲置的扶贫车间,取消其扶贫车间资格。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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