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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时间:2024-02-25 19:06:44
乡党委议事规则(试行)[本文共634字]

乡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县乡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乡实际,细化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对象。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人大主要负责人视情列席会议。有议题需提交或汇报的政府块领导和相关人员根据议程安排排序列席。

三、召集主持。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议事范围。主要是“三重一大”,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如下: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审议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党组织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党员和乡管辖干部的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人大、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等提出的重大事项。

6.研究基层领导班子、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开展发展党员预审,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听取下级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7.研究乡党委自身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应由乡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议事流程。详见附表。

本规则自2020年5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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